可能证实遗嘱系老人着实被迫所写,房产法律适非法律要求的老人立下,着实实用 其一:暮年人具备处分自己工业的名下权柄,除了非是遗嘱被认定为无夷易近事或者限度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否则其具备夷易近事能耐时期所立遗嘱是后世实用的,后世无权干预老人处分工业 其二:遗嘱是房产法律否实用,主要看其着实性,老人立下平凡来说,名下一个是遗嘱公证遗嘱,即老人经由公证处见证所立公证遗嘱,后世其效力大于其余遗嘱;二个是房产法律平凡需要见证人 以本案为例:假如老人只当着一个儿子的面立下遗嘱,不见证人的老人立下,则需要判断遗嘱的名下着实性,包罗字迹,遗嘱以及是后世否为老人着实被迫 假如有两名以上非强烈关连人做见证,则遗嘱着实实用,适非法律规定 其余后世是否知道,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后世也无权干预老人处分自己正当工业的权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