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劳动仲裁的甚状状态依据《劳动争议救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境内的态下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发生的如下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连发生的恳求争议; (二)因订立、推广、劳动变更、仲裁破除了以及妨碍劳动条约发生的爱问争议; (三)因革职、开革以及告退、常识去职发生的甚状争议; (四)因使命光阴、劳动休假、态下社会保险、恳求福利、劳动培训以及劳动呵护发生的仲裁争议; (五)因劳动报答、工伤医疗费、爱问经济抵偿概况抵偿金等发生的常识争议; (六)法律、规定规定的甚状其余劳动争议。 |